释义 |
律师分析: 公安机关在办案中要“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对于警察使用警械是有严格规定的,如果警察非法使用警械,可以向公安局纪律检查科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