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的情况如下: 1、租赁房屋具有瑕疵,致使承租人利益受到重要影响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 4、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