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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派遣劳动者在什么情况下可解除劳动合同
释义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注: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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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5: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