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苏州社保给小孩用 |
释义 | 一、苏州社保给小孩用 从2016年开始,苏州市区范围内(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实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后,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1、非苏州本市户籍学龄前婴幼儿不符合参加苏州市区少儿医保的条件,建议咨询户籍地少儿医保经办部门。2、从2016年开始,苏州市区范围内(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在经市、区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托幼机构、小学、初中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实行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后,在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积分入医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格。 二、苏州外地小孩入学条件: 1、有年满6周岁,有学习能力; 2、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 3、并且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暂住人口子女。 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人居住证首次申领时间超过一年,且同时近一年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则认定申请人在苏州市区已连续居住一年时间,符合积分管理申请条件。 苏州外地小孩积分入学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有:适龄儿童出生证、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适龄儿童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在深居住证或者暂住证;适龄儿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产证明及购房合同,或者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记和备案材料。 流动人口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时,仅限申请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已经取得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学籍号的流动人口子女不予受理积分入学申请。 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的有如下情况: 1、在苏州市区已经购房(成套住宅类),并取得房屋产权证,而且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孩子的父或母(即法定监护人),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2、在苏州市区已购房(成套住宅类)且唯一套,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全产权合法固定住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产权,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3、在苏州市区已购房,且在当年8月31日前已经能拿房,房产证在办理过程中,如能提供购房合同、全额发票、交房证明、契税发票等法律文书的不需要参加积分入学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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