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已公证未过户有效。房屋赠与合同一经公证,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同,非存在法定撤销情形不得收回房屋。赠与人强制收回房屋的,受赠人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要求赠与人交付赠送房屋。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房产赠与协议需要公证吗 一般情况下,房产赠与协议不需要公证。因为房产赠与协议在成立时就已经生效,所以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值得注意的是,是否进行公证和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是有关系的,没有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财产权利转移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