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束行政行为的定义及特点 |
释义 | 羁束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下,无自由选择,只能严格依法作出的行为。行使羁束裁量权时,行政机关的权限和行为方式受法律明确规定,必须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法律分析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作出是以羁束裁量权为前提。羁束裁量权的行使,其权限范围、幅度行为方式、数量界限等都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只能严格依法裁量、判断。 拓展延伸 羁束行政行为的范围、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国家机关对行政主体的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的一种制度安排。其范围涵盖了行政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羁束行政行为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行政主体具有行政权力、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质、行政行为对特定主体产生直接法律效果等。羁束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体现在其能够对行政主体和行政对象产生约束力,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通过建立羁束行政行为的范围、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可以有效维护行政主体的权威性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结语 羁束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机关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严格裁量,维护了行政主体的权威性和行政对象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规定范围、适用条件及法律效力,实现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公正性。羁束行政行为是对行政主体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从而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用的负担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二节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第一节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其文本以及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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