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抵押回迁房,如何解决? |
释义 | 回迁房被开发商抵押的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退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购买安置房存在政策和价格风险,拆迁户可能因价格变动引发纠纷,共有人也可能制造风险。 法律分析 一、回迁房被开发商抵押如何办 1、回迁房被开发商抵押的,购房者有权请求法院解除合同,进行退房。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情形分别是: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法定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购买安置房有哪些风险 1、政策因素。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此类房屋产权虽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一定期限内不能上市交易。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 (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2、价格因素。 拆迁安置房的买卖大多是在签订了拆迁安置协议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况下转让买卖的。由于从订立安置协议到房屋交付,中间间隔时间长、变化大,特别是价格不断上涨,到交房时的价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迁户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因此拒绝交房,要求涨价,最终导致双方的矛盾加剧,引起诉讼。 3、人的因素。 “共有人”是拆迁安置房买卖风险的最大制造者。他们找合同的漏洞逃避法律责任追求己方利益,或为合同的履行设置障碍。共有人会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第4项“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及第6项“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为由,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结语 回迁房被开发商抵押,购房者可依法请求法院解除合同退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解除情形包括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迟延履行债务等。购买安置房存在政策和价格风险。政策因素包括产权限制和转让期限,价格因素涉及交付时间和价格波动。同时,共有人可能制造买卖风险,以逃避责任或阻碍合同履行。购房者应注意相关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设有抵押权的商品房,其抵押权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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