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制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商事审判领域当前最急迫的是破产审判和金融审判,要继续解决破产案件启动难问题,落实并强化《民法典》有关董事、理事等人员在法人解散和破产时的清算义务,通过制度设计引导债权人主动申请破产,清除阻碍破产立案的各类不合法因素,推动解决“僵尸企业”破产启动难问题。 法律依据: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工作程序和资产处置行为,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资产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对资产处置损失的确认和管理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三条 公司资产处置实行“评处分离、审处分离、集体审查、分级批准、上报备案”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