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上海申请廉租房需要哪些条件 |
释义 | 在上海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3、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一、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如下: 1、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2、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至4级残疾军人家庭; 3、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4、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5、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6、获得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7、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二、申请廉租房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2、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 3、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 4、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 5、低保和优抚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或优抚证明; 6、原住房拆迁的家庭须提供拆迁补偿协议;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综上所述,如果想要申请廉租房的,需要满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等相关条件,然后在去当地街道社区事务中心申请,提交各项材料。如果共同申请人户口不在同一街道,则可以向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申请。事务中心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查,批准后进行公示,然后进入廉租房配租环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第五条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能力。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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