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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申请廉租房条件
释义
    目前申请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和配租标准的通知》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19200元(含19200元)、人均财产低于50000元(含5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1120元(含21120元)、人均财产低于55000元(含55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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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8:3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