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如果存在设计变更,需要先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否则将可能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同时,工程竣工验收后的变更处理,也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理的处理,以确保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1.《建设工程法》第二十七条:建设工程施工中,因设计文件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2.《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合同中未约定的变更,应当经建设单位同意,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设计方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 3.《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在评标、定标前后,不得变更标段的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如确需变更,应当重新招标。 4.《合同法》第二十四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5.《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处理设计变更,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批程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应当注意避免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免给其他相关利益人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