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体什么状态能评二级残疾? |
释义 |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人。以下34种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二级残疾: 1、重度智能减退;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半径<=5(、; 4、双侧上颌骨完全性缺损; 5、双侧下颌骨完全性缺损; 6、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平方厘米。 7、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 8、三肢瘫肌力3级或截瘫、偏瘫肌力2级;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不能装假肢;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心功能不全三级; 1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改术,呼吸困难3级; 19、肺功能重度损伤; 20、呼吸困难4级或PaO24.1~8kPa或PaCO27.9~6kPa; 21、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2、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肺功能中度损伤或呼吸困难3级; 23、肝功除3/4,并有常规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症; 2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26、胆道损伤致重度肚功能损害; 27、全胰切除; 28、全胰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9、急性白血病; 30、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Ⅱ型、; 31、食管闭锁或切除后,摄食依赖胃造瘘者; 32、小肠切除>3/4,未施行逆蠕动物吻合术; 33、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的权利。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康复创造条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并分阶段实施重点康复项目,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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