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私人工程,做完拿不到钱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工程完工后,拖欠工程款,属于欠款纠纷,如能协商解决则协商,如不能则诉讼解决。 起诉对方,要看是否与发包方、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对具体工程款是否有约定,如有则按合同纠纷处理,向法院起诉。 如没有签订合同,工程款又未经结算,那么需要收集证据,然后向法院起诉申请对该工程进行审价,工程款以审价为准。 一、干活工程款要不来怎么办 与对方协商或者是向法院起诉。具体如下:1、工人派代表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对方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项,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2、如果协商不一致或者拒绝支付的,本人或者请律师写起诉状,写明诉求向法院起诉,需要准备好拖欠工程款的证据;3、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支付工程款,但是没有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的,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总包拖欠分包工程款怎么办 实际施工人直接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是行使代位权的表现。在起诉时,以发包人为被告,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第三人。发包人只在拖欠工程款的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如果双方的分包行为是合法的,则可以依据双方的分包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起诉总包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被拖欠的工程款和利息。 三、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还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作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了以下规定: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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