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会见是否可以替代当事人出席谈判会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进行诉讼活动。但是,在谈判会议中,律师代表只能作为当事人的辅助,不能代替当事人出席谈判会议。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进行诉讼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七条:律师代理案件,必须得到当事人的授权,并向当事人说明代理的内容和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在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和解,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和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在和解过程中,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 综上所述,律师代理只是在诉讼中的一种代理方式,而在和解谈判会议中,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席,律师只能作为辅助。因此,律师会见不能替代当事人出席谈判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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