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徐州市对外地返徐人员要求 |
释义 | 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外地返徐州规定具体如下: 1、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或与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的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即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自离开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对境外来徐返徐人员实施“14+14”健康管理,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对经上海入境人员实施“3+11+14”健康管理,即3天上海集中隔离、11天户籍地或目的地或涉外联防联控指挥机构指定场所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应向所在社区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外出; 3、对有14天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徐返徐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能够出示包括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健康码)方可流动,并主动向居住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做好7天健康监测,期间尽量减少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最新防疫政策是什么? 最新防疫政策:所有省外来人,都要在抵徐后尽快且不得超过12小时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或所住宾馆)报告,并积极主动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落实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 备注:省外来徐返徐人员,要在24小时内进行核酸检测。由于疫情变化较快,请提前电话咨询即时的疫情政策和具体的时间要求。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会及时做出调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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