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只要被法院列入了“失信黑名单”,就会被限制高消费。 1、不得乘坐飞机、豪华客船、出租车等高档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 2、不得购置高档商品、大额生活用品、汽车及租赁写字楼办公。不得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等等。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失信人名单的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 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 证据 、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 诉讼 、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 法规 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