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区人民法院院长的行政职务是正处级别。 法律依据: 《公务员职务、职级与级别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国家级正职:一级;(二)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三)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四)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五)厅局级正职:十三级至八级;(六)厅局级副职:十五级至十级;(七)县处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八)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九)乡科级正职:二十二级至十六级;(十)乡科级副职:二十四级至十七级。 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城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五级至十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十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