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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办暂住证需要房东提供什么材料
释义
    办理暂住证,不同地区要求不一样。办理暂住证的本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两张相同)、在租赁期间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严格一点的派出所可能会要求需要由房东带着你一起办理暂住证;在居委会开具一份居住证明,要原件。去小区物业管理部门签署治安责任保证书一式两份,留在物业一份,你拿走一份。
    1、居住登记
    去所租的房屋的派出所办事大厅查询自己是否已经在系统登记过,没有,则立马进行填表登记(找那里的人员给你一个居住登记表),即使已经登记过了,也要询问下工作人员系统中的地址和你现在居住的地址是否相同,不相同,依然要进行重新登记(但不用等6个月啦,登记时间以你第一次登记时间为准)。登记不满6个月的,待满六个月后进行下边的步骤。
    2、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若已经登记满6个月,且登记地址就是现居地址,则着手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具体如下:所需材料:自己的身份证原件、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东的身份证原件、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复印件。地点:房屋所属的房管所(不是房管局)具体步骤就是约上房东、带上各自的证件,直接去就能办理了。当场就能得到“房屋租赁备案凭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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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4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