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如果公婆出资买房,房屋产权登记在男方名下的,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