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新办理缴费。未在规定的缴费期内缴纳医疗保险费,中断缴费不满6个月的,可以补缴。在3个月内补缴的,从补缴的次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3个月的,从补缴之日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断保及待遇等待期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中断缴费超过6个月的,医疗保险关系自行终止。终止后要求重新参保的,在下一个保险年度缴费期内办理续保手续,并实行90天的待遇等待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