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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童工是否可以使用劳动合同?
释义
    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有关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将童工视为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那么,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够保护童工的利益呢?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人单位也不得录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不能保护童工的利益。
    法律分析
    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有关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将童工视为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那么,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够保护童工的利益呢?
    一、童工的定义
    在中国,童工是指未满16岁,与单位或个人发生四川凉山学生被拐做童工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的少年、儿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激烈变迁,童工现象已经成为我国社会的一种客观存在,是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作为儿童群体的一部分,童工的生存条件和发展环境十分恶劣,其基本的生存权、发展权、被保护权得不到保障。
    二、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童工有效吗?
    关于禁止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于2002年9月18日国务院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统称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第三条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保护其身心健康,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其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第四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用人单位录用人员的录用登记、核查材料应当妥善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结语
    近年来,媒体经常报道有关非法使用童工的问题。许多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将童工视为易管理、剩余价值高的廉价劳动力,大量非法雇用童工。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劳动法,而且对儿童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那么,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能够保护童工的利益呢?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否则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用人单位在录用人员时,必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律不得录用。因此,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对于童工的保护是有限的。企业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儿童的权益,不得非法雇用童工,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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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3: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