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市200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
释义 | 北京市2007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人口:年末全市常住人口(在京居住半年以上人口)158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3万人。其中,户籍人口1197.6万人,增加16.9万人;外来人口383.4万人,增加26.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24.3%。全市常住人口出生率6.26‰,死亡率4.97‰,自然增长率1.29‰。全市常住人口密度为963人/平方公里,每平方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6人。 人民生活: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比上年增长1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2%。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2%;20%高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1%。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0.8%,比上年降低1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水平(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20.0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61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比上年增长9.7%,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7%。其中,20%低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7.3%;20%高收入户人均纯收入增长8.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9.1平方米,比上年增加2.2平方米。 全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997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620元; 一、同一起交通事故死几个人赔偿怎么分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根据2006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如果交通事故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这也是就高不就低原则的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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