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欠缴可以继续缴存,新单位同意缴存公积金,即可以开通住房公积金账户,账户是一直有效的。新单位取得原单位上缴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然后转入新单位开立的个人账户,中间中断部分不补缴。 办理补缴公积金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一式四联,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四份,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时,需提供经社保部门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或经主管部门核准的工资审批表、调令等材料,以证明职工的补缴时间。(原件查验、复印件留存); 2、其单位经办人携带填好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对公柜台办理补缴业务; 3、当核心受理后,核心柜员将加盖业务受理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二、三联交由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窗口办理补缴缴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