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什么意思 |
释义 | 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如企业、个人等)无法清偿债务而宣告破产后,债权人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债权。 债权是指债权人根据合同、借据、判决书、仲裁裁决等法律文书所拥有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权利。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需要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以便在破产清算中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比例获取债务人的可分配财产。 破产债权通常包括以下类型: 1、优先债权:包括破产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在破产清算中享有优先分配权; 2、担保债权:指担保人在债务人破产时享有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一般债权:指除破产费用、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担保债权等外的其他债权。 破产债权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方面: 1、债权确权:债权人需要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通过法律程序依法确权,即在法律上确认其拥有的债权。债权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以证明其拥有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2、债权形成时间:债权人的债权需要在企业破产申请之前形成,即债权人的债权应当在企业破产之前就已经存在。如果债权人的债权是在企业破产之后形成的,则不属于破产债权范围; 3、债权种类:破产债权的种类通常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用、税款、债券利息、民事赔偿等。债权人的债权必须属于破产清算中优先受偿的债权范围,才能享有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利; 4、债权金额:债权人的债权金额应当在破产清算中得到确认和认可。如果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无法确定或存在争议,则需要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综上所述,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顺序是根据法律规定和破产清算程序确定的,并非所有的债权都能享有破产债权的优先受偿权利。企业破产清算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债权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及时申报债权并维护自身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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