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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必须向哪个部门报告
释义
    剧毒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应当向以下部门报告:
    1、公安机关:剧毒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协助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用于非法用途;
    2、环保部门:如果剧毒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后,可能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应当及时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安全监管部门:剧毒化学品被盗或丢失后,应当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协助安全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防止发生事故和事故扩大化。
    剧毒化学品是指:
    对人体、动物和植物有严重毒害作用,使用和管理受到国家特别严格限制的一类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具有极高的毒性、危险性和潜在危险性,误用或泄漏可能对人、环境和财产造成极大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剧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将危害性较大的化学品分为剧毒化学品、有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三类。其中,剧毒化学品是指对人体或动物的半数致死量在每千克体重内小于或等于5毫克的物质,或对水生生物的半数致死量在每升水中小于或等于0.1毫克的物质。常见的剧毒化学品包括氰化物、砷化氢、硫氰酸、氢氟酸、氢氰酸等。
    综上所述,对于剧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等,我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
    (二)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四)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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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5:2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