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婚前财产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婚前财产证明应如下:首先,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与约定内容相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取得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2)双方已起草的协议。协议的内容一般包括: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地址等个人基本情况; 2、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使用、维护和处分原则。一般而言,双方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审核修改协议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3)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已婚者还应携带结婚证。其次,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公证,填写公证申请表。夫妻财产公证虽然是婚前财产,但必须由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再次,公证员受理公证申请后,进行审查和询问。最后,双方在公证员面前签署婚前财产协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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