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疫情情况决定。现在从广州回来的人无需隔离,但是需要到村委会报道并且填写相关资料。除此之外,近期从广州、佛山和深圳返乡的,14天内不安排接种新冠疫苗。当地规定,近期从广州、深圳、佛山返乡的人,如您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味(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方法,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方法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方法。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方法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方法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