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畏罪自杀能减刑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1、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 2、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以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则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出 刑事诉讼过程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理论上说,这三个阶段被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但是没有相关具体的时间规定。 二、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报案之前死亡的,公安机关不应立案;如果在公安或检察院侦查阶段死亡的,侦查机关应予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死亡的,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在法院审判阶段死亡的,则应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犯罪嫌疑人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可以追究,由犯罪嫌疑人的合法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如果是已经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而犯罪嫌疑人死亡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仍可继续,变更被告为他的继承人即可;如果犯罪嫌疑人死亡时尚未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则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可。在民事赔偿方面,以犯罪嫌疑人的遗产进行民事赔偿。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主体怎么确定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确定一般是按照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来进行确定的。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主体,具体而言指的是因犯罪行为造成损害,为维护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的公民、法人。还要注意被害人死亡的情形,即受害人死亡但有继承人的,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属于受害人的继承人,受害人在治疗期间有向其支付过相关费用的个人或者是其单位,可以向受害人的所有继承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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