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查离婚档案去哪里查 |
释义 | 查离婚档案去民政局查。 查验离婚证、结婚证的真假要到民政局,假离婚证是没有登记信息、没有档案的。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去查(移交时间有的是5年,也可能是10年,到当地民政局去问一下便可。结婚离婚的信息我国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查到。 可以查询离婚证: 1、查验离婚证、结婚证的真假要到民政局,假离婚证是没有登记信息、没有档案的; 2、如果办证时间过长,也可能移交到了当地档案馆,可以到档案馆去查(移交时间有的是5年,也可能是10年,到当地民政局去问一下便可; 3、结婚离婚信息目前还无法在网上查到; 4、也不是什么人都可以去查他人的此类信息:需是婚姻当事人或是利害关系人; 5、新离婚证的封皮封底颜色均为紫红色,一改以往结婚证大红色、离婚证绿色的格调。传统观念上,人们总觉得离婚不是好事,证书颜色就是这一种观念的体现。而紫色,则体现了“新人新家美好祝福、好合好散各找幸福”的人文关怀观念。两人结婚是一种幸福,两人不适合生活在一起,离婚去寻找各自的幸福,同样是一种幸福。 复婚需要的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下同)、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综上所诉,可到婚姻登记机关查询婚姻档案。查退休档案去有人事任免权的单位,比如大型国企,档案都是在单位保存的,可以去单位查询。单位比较小的,没有保存档案资质的,要交给社保局保存,划归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交给社区保存,可去社区查询。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办理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利用本机关移交的婚姻登记档案; (三)婚姻当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可以查阅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婚姻当事人因故不能亲自前往查阅的,可以办理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 (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门为确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持单位介绍信可以查阅婚姻登记档案;律师及其他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持受理案件的法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证件可以查阅与诉讼有关的婚姻登记档案; (五)其他单位、组织和个人要求查阅婚姻登记档案的,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在确认其利用目的合理的情况下,经主管领导审核,可以利用; (六)利用婚姻登记档案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婚姻登记档案的内容,不得损害婚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婚姻登记档案不得外借,仅限于当场查阅;复印的婚姻登记档案需加盖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的印章方为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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