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述仲裁员回避的事由,方式 |
释义 | 仲裁员回避的事由: ①是案件当事人或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②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③与案件当事人或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④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⑤对承办的案件先提供过咨询的; ⑥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2年的; ⑦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且离开后不满2年的; ⑧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 ⑨担任过本案或与本案有关联案件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⑩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事项。 仲裁员回避的方式: ①自行回避。自行回避即仲裁员认为自己具有法定的回避事由,从而主动提出回避的请求。仲裁员的自行回避,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该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的自行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②申请回避。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应当回避的事由,有权提出要求该仲裁员回避的申请。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既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提出。仲裁法第3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由仲裁委会员主任决定该仲裁员是否回避。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其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申请仲裁员回避的程序: ①回避申请的提出时间。仲裁员自行回避的提出时间,法律无明文规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时间,则是有时间限制的。这种时间限制与诉讼时效期间是不同的,在法理上称之为除斥期间,即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当事人不行使权利,权利即消灭。因此当事人若未在上述期间内提出回避申请,其申请回避的权利即丧失。 ②回避决定的作出。无论是仲裁员自行提出回避,还是当事人依法提出回避申请,仲裁员是否回避,都要由特定的机构或特定的人员对回避理由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准许回避的决定。我国将决定仲裁员是否回避的权利赋予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是否回避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决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担任仲裁员时,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 ③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申请回避时应当说明事实和理由并举证,即所谓 谁主张、谁举证.这样以便仲裁证据以进行审查,作出仲裁员是否回避的决定;也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回避申请权,拖延时间。我国法律和各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守则》对回避制度作了详细的规定,以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如发现仲裁员有应当回避的事由,可能作出不公正的裁决,可以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提出回避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四条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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