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绍兴校车标牌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校车使用许可,应当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教育行政部门送来的征求意见材料后,应当在一日内通知申请人交验机动车。 二、绍兴校车标牌的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同意初审意见;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提出“不同意”的初审意见。 2、审核,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3、审批,对本期申请办证受理人员材料进行过程和条件核查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出审批决定,出具受理单。 4、办结,进入制证环节,按照申请的业务类型制作证照。 5、送达,可以通过邮寄、申请人自行领取、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证件。 三、绍兴校车标牌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校车标牌应当载明本车的号牌号码、车辆的所有人、驾驶人、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停靠站点以及校车标牌发牌单位、有效期等事项。 第十七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应当配备统一的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的,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九条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达到报废标准或者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将校车标牌交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