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献身国防纪念章发放规定 |
释义 | 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会颁发国防服役纪念章: 1、服现役满8年以上的人员,其中,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 2、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3、服役满10年的官兵一般为营连职干部或中级士官,服役满20年的官兵,一般为团职干部或高级士官,对符合这些条件的官兵,相应颁发铜质或银质纪念章。 国防服役、卫国戍边、献身国防这三类纪念章的直径均为45毫米;在材质选择上,金、银、铜质纪念章分别按铜质镀金、铜质镀银和紫铜材质制作。 纪念章是对个人经历资历的证明和肯定,体现的是军人荣誉和人性化关怀。上一代条令规定,授予铜质、银质、金质国防服役纪念章的服役年限分别为满10年、20年、35年。按此规定,在士官退役人员中占比最大的中级士官在退役时,就无法获得银质纪念章,带着遗憾离开军营。 “针对这一需求,新条令将授予标准下调为8年、16年、30年,让更多的士官在退役前能够获得国防服役纪念章。”《纪律条令》课题组组长聂文新介绍说,“虽然只是一枚纪念章,但代表的是军队对于他们献身国防的褒扬,体现的是军队对官兵的人文关怀。” 类似的官兵呼声还有非因公外出着军装、留营住宿、手机和互联网使用等等。针对这些与官兵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课题组都予以充分的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第五条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服务军队战斗力建设为根本目的,遵循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相结合、保障水平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 《中华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纪念章颁发由大单位审批并组织实施。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操作执行,纪念章的颁发对象由团以上单位逐级审核呈报,大单位审定并以通知形式发布,旅团级单位负责颁发。政治机关组织部门具体承办。为体现时效性,保证颁发效果,献身国防纪念章在批准为烈士、确认为因公牺牲或者认定为因公致残后颁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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