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力资源公司差额纳税的政策 |
释义 | 人力资源公司是可以差额征税的。根据财税[2016]47号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这并不是优惠政策,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本不应包含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什么是差额征税 差额征税是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营改增试点政策的规定,对于企业发生的某些业务(金融商品转让、经纪代理服务、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一般纳税人提供客运场站服务、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提供建筑服务等)无法通过抵扣机制避免重复征税的,应采用差额征税方式计算交纳增值税。 差额纳税就是部分行业由于无法取得进项发票导致税负过高而产生的征收方式。举个简单例子,A公司把一千万的工程分包给BB又把200万的工程分包给CB公司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取得C公司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之后,可以按照一千万减200万,余额800万进行计税,也就是以800万除以1.03,再乘以3%,最后只交23.3万元的税。允许差额纳税的业务类型有很多,比如经纪代理服务、旅游服务、劳务派遣、建筑服务、物业转售、水电等等,这些情况都是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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