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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什么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释义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国家法室主任武增表示,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制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就是落实宪法的这条规定,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作为国家最高荣誉,是根据宪法设立的一项新的奖励制度,是一部对最高国家荣誉授予的条件、程序制定的专门法律。
    法律规定,共和国勋章授予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国家中作出巨大贡献、建立卓越功勋的杰出人士。国家荣誉称号授予在各行业、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享有崇高声誉的杰出人士。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是国家主席授予的国家最高荣誉。
    法律另设“友谊勋章”,专门授予在促进中外交流合作、维护世界和平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根据法律规定,“共和国勋章”和“友谊勋章”均需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获得者后,由国家主席授予。但出于外交需要,“友谊勋章”可以在各类国事活动中,由国家主席直接决定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
    法律同时规定了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的继承,明确规定上述物品“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如果获得者去世,其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其他指定的人保存,没有这二者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1、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2、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3、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参照机关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法》
    第十五条 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去世的,其获得的勋章、奖章及证书由其继承人或者指定的人保存;没有继承人或者被指定人的,可以由国家收存。
    国家勋章、国家荣誉称号奖章及证书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于从事其他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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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4: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