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和重组的区别,清算的种类 |
释义 | 清算和重组的区别在于:清算旨在挽救企业,重组旨在消灭企业;清算预防破产,重组重新分配财产;清算使债权人获得更大利益,重组债权人受限;清算有普通、特别和任意三种类型;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财产分配和公司注销。 法律分析 一、清算和重组的区别 清算和重组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设立目的不同。清算在于挽救企业,重组在于使企业消灭; 2.价值功能不同,清算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重组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极地公平分配债务人的财产; 3.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不同。清算力图使债务人复兴,保留并提高企业的财产和营运价值,债权人自然能获得更大的利益,重组中的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而且财产变价可能使企业损失巨大,债权人最终能从破产财产中获得的清偿极为有限。 二、清算的种类 清算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普通清算 指公司依法自行组成的清算组,按法定程序进行的清算。 2.特别清算 是指公司在普通清算过程中,出现了显著的障碍或发现其债务有超过其实有资产的可能时,依法由法院和债权人进行直接干预和监督的清算。 3.任意清算 所谓任意清算是指按照企业章程、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而进行的清算。任意清算只适合于无限公司等人合公司,因为人合公司股东之间存在着某种相互信赖的关系,股东对债权人员负无限责任。 三、清算的程序 清算的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公司因法定原因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2.清算组接管公司。 3.公司财产分配。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清算终结,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结语 清算和重组的区别在于设立目的、价值功能和债权人获得的实际利益等方面。清算旨在挽救企业,重组则旨在使企业消灭。清算积极预防债务人破产,体现使破产企业财产增值的功能,而重组体现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重新分配的功能。在清算中,债权人能获得更大的利益,而在重组中,债权人只能以债务人现有财产为限而受清偿。清算可以分为普通清算、特别清算和任意清算三种类型。清算的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公司财产分配以及清算终结和公司注销等步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章 债权人会议 第二节 债权人委员会 第六十八条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章 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五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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