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话记录能作为证据吗 |
释义 | 1、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将计算机记录和存储的数据证据归入视听资料类证据。所以手机通话记录,该类证据一般为间接性证据,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进而组成一个证据链,才能达到证明目的。但该类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2、《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有下列几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一、怎样收集对自己有利的离婚证据 1、婚外情证据的收集。婚外情的证据一般有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照片、录像、录音和人证等几大方面。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也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还有夫妻一方与第三者之间有亲密的动作的照片或录像,比如:亲密的拥抱和亲吻等都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 2、家庭暴力的证据。当受害者不能忍受对方对自己长期实施家暴时,就会像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但是,我们这里要强调的是,在提起诉讼离婚之前,应该早一些收集有关对方施暴的证据。比如:施暴者对自己施暴后所留下的伤痕照片、去医院治疗时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报警电话记录以及当时的问话笔录、证人证言等等。 3、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离婚证据造假有什么法律后果 对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唆使当事人提供虚假债务证据的律师应通过相关部门予以处罚,并追究律师的相关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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