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显失公平四个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在订立合同时,订约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利益严重失衡; 2、合同一方具有明显优势,或另一方处于无经验、缺乏判断力,或草率行事; 3、获利方主观上存在恶意; 4、受损方不具备充分自觉和真实自愿。 合同无效五种情形如下: 1、合同当事人没有缔约能力;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的请知规定; 3、合同违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5、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