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如下:
 1、标的物必须是动产或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在转让财产时必须善意;
 4、受让人必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交付或登记。
 善意取得的效果:
 1、受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受让人直接取得受让房地产或动产的所有权;
 2、转让人与原所有人之间的效力: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行使索赔权,索赔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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