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与效力 |
释义 | 善意取得的成立条件: 1、标的物须为动产或者不动产。 2、让与人对处分的动产或不动产无处分权。 3、受让人受让财产时须为善意。 4、受让人须支付合理的价格。 5、转让的动产或不动产已经交付或者登记。 善意取得的效力: 1、受让人与原所有权人之间的效力:受让人直接取得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2、转让人与原所有权人之间的效力: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行使债权请求权,请求赔偿损失。 一、民法典规定无权处分合同无效的后果是什么 无权处分合同无效时处分行为的法律后果。在处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善意的第三人或不知无处分权的处分人基于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使撤销权的情形之下使合同无效。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之下,交易安全的保护己经没有了多大意义,这时的法律调整应该着重于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因而不应该规定善意取得,最大限度地把权利是否变动的权利赋予权利人,由权利人来自由行使追认权,追认使变动有效,不追认就无效。《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无权处分人订立的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权利人有权追回抵押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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