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合同可以以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达成。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传真等可以具体展示合同内容的方式。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展示合同内容并能随时访问和查询数据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的订立方式主要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使用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合同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和查阅的数据电文,也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该内容由 叶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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