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从原籍所在地派出开出同意迁入的准迁证,凭此准迁证即可到现集体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集体户口,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 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需要,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的,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不算学籍。 集体户口是"双重"管理的"户籍"。例如:"学生宿舍""工厂集体宿舍"等,是由单位和派出所共同管理的。集体户口是指暂时还不具备单独立户条件,或者暂时还没有办理单独立户手续的居民,其户籍关系挂靠在某一个集体户头上的居民户口。单独立户必须具有固定的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