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源地和户籍地的区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1、意义不同。 生源地是以户籍为标准,指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对于以不同户籍多次参加过高考的考生来说,以最后一次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 户籍地址就是身份证上的“住址”,即户口所在地的地址。户籍是户口管理机关以户为单位登记本地区内居民的册子,专指作为本地区居民的身份。户籍可以变换,因工作或学习调动可到当地公安局申请变更户籍所在地。 2、应用范围不同。 生源地应用于学生报考。 户籍地址多应用与人事关系变动。 3、固定方式不同 籍贯在公民登记后,不再随之更改; 户籍可以更改,如大学毕业生去新的城市工作,可以将户籍迁移至新城市或单位。另外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一方可以随另一方的户籍迁入。 户籍所记载的事项有: 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按几千年来的中国的传统的说法,籍贯是祖籍地的一种表述,这是户籍与籍贯不同的地方。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户籍地和某人籍贯地不同的情况: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 大量的人的籍贯不是户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和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要求从外地迁移到此地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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