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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成年保护法六大保护
释义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出的“六大保护”中,家庭保护仍然处于首位,其中明确规定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的十项监护职责
    1、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2、学校保护,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3、社会保护,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4、网络保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5、政府保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6、司法保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主要内容:1.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障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2.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3.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
    4.保护未成年人在学校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等。
    社会保护是指国家、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社会保护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是未成年人保护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主要内容:社会保护包括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文化保护,劳动保护以及受教育权,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保护等方面。
    网络保护是指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网络生活实施的专门保护。网络保护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政府保护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保护。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着主体责任。
    司法保护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内的广义上
    未成年保护法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科学教育、文化教育、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教育,培养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引导未成年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认知能力、合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工作制度,健全学生行为规范,培养未成年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第四十二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第六十四条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职能部门应当明确相关内设机构或者专门人员,负责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专人专岗,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第一百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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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