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是否可以免税 法律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不得免税。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第一条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将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余额转为当期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