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能否通过电子邮件解除 |
释义 | 劳动合同解除要出具书面证明并保存备查,电子邮件解除劳动关系决定无效。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医疗期满后仍不能胜任工作需另行安排,客观情况变化致合同解除也需举证。用人单位可立即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纪、给企业损害、承担刑事责任。劳动者可随时通知解除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内、被强迫劳动、未支付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并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对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还要至少保存2年备查。从“出具劳动关系证明”、“文本”、“备查”等语义上,可以看出解除劳动关系决定证明应采取书面文本形式,所以采用电子邮件发出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应认定为无效。 注意:以电子邮件发布通知是可以的。 知识链接: 一、单位辞退劳动者要提供证据 1、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注意: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用人单位有举证责任。 二、哪些情况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 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向劳动者预告: 1、使用不合格,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纪,即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规章制度; 3、给企业造成损害,即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承担刑事责任,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劳动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要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解除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已解除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根据该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应采用书面文本形式,因此采用电子邮件发送的解除劳动关系决定应视为无效。请注意,以电子邮件发布通知是可以的。根据劳动法,单位辞退劳动者需提供证据,同时规定了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也有权在符合特定情形下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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