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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义
    法律分析: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则是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方式。从一般保证的定义而言,其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即享有先诉抗辩权(也称检索抗辩权),但连带责任的保证则不享有这种权利。但从债权人角度则往往会误解为保证人“不可能撤销保证”,而“不可能”中却因排除了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致使“不可能”常常变成了“可能”,易使债权人在误解中丧失权利保障,所以,笔者认为“不可撤销保证”概念在实践中不宜提倡,其设定功能完全可以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以保证人放弃抗辩权及当事人进行合法约定的方式来实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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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4 14:3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