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高明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手续办理指南 |
释义 | 一、办理条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期间处于按时足额缴费达账状态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次月1日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应该在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次月办理) 二、申请地点 1、准备在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在所选定的产检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 2、准备在异地(佛山市外)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提交所需材料: 1、选择市内产检的:在所选择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可网上下载);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2、省外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 2、选择异地(佛山市外)产检的: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异地)(可网上下载:);享受待遇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代办的还需要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一份;注明预产期的医院妊娠诊断证明原件(需医院盖章);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需计生部门盖章):- 1、省内市外户籍:持有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在“特殊情况记录”栏加具“经核实,符合生育政策,予以确认”的意见(盖章有效)- 2、外省户籍:持有户籍地生育证件的,由本市现居住地镇街卫计局核实后出具“生育保险计生证明”(盖章有效)长期驻异地工作(超过180天)的参保职工需提供单位出具的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原件(需单位盖章);长期居住异地的职工需提供长期居住在市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常住地户口簿、常住地房产证、常住地房屋租赁合同、常住地居住证、常住地村居委会证明之一); 四、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中途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需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变更申请表(可网上下载:),持身份证明及原就医确认单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就医确认时在我市累计参保不满12个月的:参保职工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累计不满12个月,需累计省内异地的生育保险参保时限才满12个月的,可以累计异地生育保险参保年限,从而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除需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省内异地出具的2015年1月起参加生育保险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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