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应该怎么填写 |
释义 |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系统后,在【首页】-【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模块下点击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二、点击左边功能菜单的【税源信息报告】,在选项中选择“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报告”进行税源采集。 三、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页面的必填项及相关税源信息,注意:“是否采用抽样测算法计算”一栏必须选“是”,“税源有限期起”填2020年7月1日。填完完毕后点击界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即可。 四、采集完毕后返回到【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常规申报】模块,选择“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表(按季申报)(B类)”进行填写申报。 《环境保护税税源明细表》中的“经度”“纬度”,应如何填报? 应分为“度”“分”“秒”三个数据项,纳税人直接填写数字即可,无需填写符号。 换了新表后,《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新表)里的税源跟以前的不太一样了,原来的相关税源是否需要全部重新采集? 此前已采集的税源会由系统自动带到新的税源采集表中,无需重新采集。不过因为新表相比于旧表精简了不少字段,表样有所变化,同时有些字段原来是非必填项,新表中改为了必填项(如排放口编号),系统自动带出的税源信息可能存在字段缺失的情况,需要纳税人先维护好税源再进行下一步操作。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排放口编号如何填写? 如有《排污许可证》,根据《排污许可证》载明的排放口编号填写;没有《排污许可证》的,可由纳税人自行编号填写。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税源编号一栏为灰色,无法填写,如何处理? 税源编号无需手动填写,其他需采集的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由系统自动生成税源编号。 以前适用抽样测算方法无需采集排放口等税源信息就能申报,现在有变化吗? 新申报表中适用抽样测算方法的污染物需要先在《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中采集相应信息,注意应在“污染物排放量计算方法”栏次中选择“抽样测算”,完成采集后填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保存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相关附表全部信息均已填写完成,申报时仍提示“所选申报表当前属期无可申报的税源信息”,如何处理? 完成《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主表)》及4张附表相关信息的采集后,还需要进入《申报计算及减免信息》填报当期污染物排放数据以及减免税信息进行税款计算,保存后进入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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