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大病保险标准 |
释义 | 1、患22类重大疾病的参合农村居民,其住院和大病门诊纳入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内; 2、个人自负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 3、新农合报销政策范围外费用年度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20%比例给予救助。 4、农村大病医疗救助费用和救助金额累计时间按自然年度计算,年度救助额封顶线10万元。 一、大病医疗救助补助标准 对于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其报销比例也会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门诊统筹乡、村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65%、75%; 2、在一级医疗机构就诊,其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是不设有起付线标准的; 3、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75%-80%; 4、在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60%; 5、在省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民政大病救助的比例可以提高到55%; 6、儿童先心病、儿童白学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食道癌、结肠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二、治疗意外伤残农村合作医疗怎么报销 意外受伤农村医疗可以报销。除了打架斗殴、交通肇事、自杀自残、工(公)伤及有责任方的意外伤害的可以报销。 新农合报销比例对参合住院患者一次性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万元的参合患者,新农合实行分段补偿,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内,新农合报销比例5万元以内(含5万元)部分按相应级别医疗机构规定比例补偿,5万~8万元(含8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补偿,8万元以上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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