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西旱改水补偿标准 |
释义 | 广西旱改水补偿标准如下: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违章建筑物和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一、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如下: 1、发生的基础不同。国家赔偿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引起,以违法为前提;国家补偿由国家的合法行为引起,不以违法为前提; 2、时间要求不同。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是损害的实际发生,即先有损害,后有赔偿;而国家补偿即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前进行,也可以在损害发生之后进行; 3、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国家赔偿责任以金钱赔偿为原则,以恢复原状,返还财产等方式为辅;国家补偿责任多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二、国家补偿的情形如下: 1、国家对农民征收征用土地,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相应的补偿; 2、在抗洪抢险时期,国家可以先行强行使用公民的私人物品,但之后国家应予以相应的补偿; 3、国家收回对公民或者是单位发放的许可证,需要对被征收对象给予相应的补偿; 4、对危害到公共利益或者是社会安全的公民财物国家可以进行强制处理,但在处理之后,国家应予以相关公民赔偿。 总之广西旱改水补偿标准有青苗补偿费、房屋拆迁费、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国家赔偿与国家补偿的区别一般是发生的基础不同、时间要求不同、两者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落实工作经费。各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年度预算落实工作经费,保障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具体经费额度由各地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或细则时予以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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